雪霸風景照
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

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(以下簡稱本處)依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個資法)第八條規定,告知下列事項,請您詳閱。
一、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
為本活動規劃、籌備所需,必須蒐集您的個人資料。

二、 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
1. 依法務部公告之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」屬C001辨識個人者、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、011個人描述,具體蒐集資料包括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生日、連絡電話與地址、電子郵件地址等,詳如報名表單所示。

三、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與方式
1. 個人資料之利用期間僅限於本活動期間,活動結束後最遲於兩週內將所有報名資料銷毀,如您有需要留存佐證資料請自行保留。
2. 本案所蒐集資料僅供辦理本活動使用,不會為此特定目的外之利用。

四、 個人資料之提供
1.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,將無法完成本活動報名作業。
2. 請依活動籌備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確、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,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,請主動聯繫活動承辦人進行更正。
3. 若您提供錯誤、過時、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,而損及您的相關權益,本處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
4. 我同意雪霸國家公園主辦的活動中,得以照相機或攝影機進行活動過程與個人影像與聲音的紀錄。
5. 我同意雪霸國家公園得以無償使用我在本次活動中的所有個人影像,用於活動推廣之權力

五、個人資料之保密
本處將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。如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,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、遭其他侵害者,本處將於查明後以電話、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,擇適當方式通知您。

六、當事人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
您可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就本館保有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:
1. 請求查詢或閱覽。
2.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3.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4.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請求刪除。
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,或有任何建議指教,請與本處連繫。
電話:037-996100#800
電子郵件:spnpinfo@spnp.gov.tw
本處個人資料保護申訴窗口為企劃經理科。

七、 同意書之效力
1. 當您完成簽署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的內容。
2. 本處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之權利,如內容修改時將於本處全球資訊網公告。